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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市易迁办)联合23家部门印发《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

来  源 : 农业经济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科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市易迁办)联合23家部门印发《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相关背景 

进入十四五时期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由项目建设转为后续扶持。为切实做好过渡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扶贫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发改委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省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1〕154号)。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11285户、33993人,已累计建成6户以上集中安置点402个。为落实中央、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易地扶贫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结合咸宁实际,市发改委(市易迁办)联合23家市直部门制定《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1〕154号)、《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咸发〔2021〕10号)、《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振兴〔2022〕3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起草过程

我委以中央、省《实施方案》为蓝本,结合咸宁市实际,前期收集有关市直单位落实措施后,起草了《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3月征求有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易迁办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共采纳12条,形成《实施方案》签批稿,经各单位审阅同意后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十六条,一是持续发展基本产业,明确了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及有关政策;二是持续解决基本就业,明确就业监测及就业帮扶工作要求;三是持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从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功能、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入手,多维度提升搬迁群众幸福感;四是持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多维度提升安置区社会服务功能属性;五是强化安置区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抓好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六是加强工作保障措施,从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方面进一步优化。


相关文档:市发改委等23家联合印发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