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5月23日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发改委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标准,规范整改程序,提高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党组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学习贯彻先行区建设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对照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建整改工作专班,细化制定整改工作具体方案,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整改、全落实、全销号,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4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学习贯彻先行区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方面
1.集中学习先行区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及时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跟进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先行区建设重要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党组会关于市域战略规划和陆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意见,按照指标体系做好安排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2.推动落实先行区建设部署的工作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落实省市战略,履行全面牵头职责,制定《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战略规划》,先后组织流域综合治理、先行区、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等工作,一脉相承、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咸宁篇章的顶层设计和工作推进体系。建立健全机制,履行专班牵头职责。组建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专班协调机制,明确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指挥部“作战机制”,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在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印发了《咸宁市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咸宁市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流域综合治理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方案》《流域综合治理专班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以及《流域综合治理专班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等工作细则及考评办法,形成“1方案+4清单+1办法”政策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建立了“周小结、月调度、季督办,半年交账、年终结硬账”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专班碰头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要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每周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小结,按程序向专班主任报告。
3.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牵头责任,制订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指标、项目等“三张清单”,强化月度工作调度和现场调研督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主要指标落地落实。编制印发流域综合治理、先行区建设工作动态,推动发改系统党员干部全面深入理解把握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工作创新。加快推进《陆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正式印发实施。协调流域内各县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规划。
(二)聚焦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
4.市直地方成品粮储备能力不足。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印发了《咸宁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已根据省下达计划按时完成我市市县两级成品粮储备任务。
5.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不够严格。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修订《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市发改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在全委范围内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6.价格监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支持监测、建强网络、落实制度”的指导思想,将价格监测工作作为参与价格改革、支持价格调控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安排部署,在人员力量上全力支持,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选择能够代表价格水平的采价定点单位,建立完备的监测点基本信息及采报价员档案,共建立38个农贸市场和超市在内的价格监测点,监测品种覆盖粮油、肉蛋果蔬等多种商品,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监测。继续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坚持按制度开展工作,发挥制度对监测工作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粮油肉禽蛋菜49个监测品种一周双报,生猪5个监测品种、砂石9个监测品种周报,药品、汽车维修服务价格、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月报等工作。高质量撰写并报送价格监测信息,提高省、市级信息采用率。开展重要价格调查,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布置的调研任务。
7.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就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督促相关责任科室完成任务。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将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稽察的重要内容,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履行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结合咸宁实际,把拖欠农民工资企业作为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的重要选项,列入评选标准。
8.实施科创能级提升行动有差距。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对标、逐项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市州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咸宁实际、体现咸宁特色,编制《咸宁市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围绕全年GDP增长目标,将任务落实到季、到月、到旬,有效熨平经济短期波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力争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稳增长经济运行月监测、月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统筹调度各市直部门经济运行工作情况,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根据市人大财经委年度工作安排,起草《关于咸宁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下半年全市经济工作提出了建议,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市委规划办关于咸宁市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会同咸宁市战略规划编制规划专家组对全市2025年、2030年、203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进行了预测,形成了咸宁市战略规划评价指标表。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盯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地方帮助督导,及时预警提醒,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9.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产业五年发展规划编制时序进度,比照省里方案出台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协调重大节点涉及的相关单位加快办理;依法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司法局法审,并按反馈意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市规委会要求,将其纳入市级战略规划专项规划范围,并按相关要求报送规划编制任务书,按程序审议印发。
10.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带动服务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积极申报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服务业新体系;严格把关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规范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省级规定制定、实施落实,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管理制度源头问题;严格按照省市两级各项相关文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确保专项资金达到预期效果;加强对第五批服务业集聚区的监管。落实“半年分析、年度总结、两年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好集聚区运营发展的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制约集聚区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
11.实施都市圈建设行动存在差距。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统筹调度各市直部门经济运行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措施计划,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稳增长经济运行月监测、月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盯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赴县市区现场调研,督促加快推进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双过半”“结硬仗”目标,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一步提高,不断缩小与全省的差距。会同咸宁市战略规划编制规划专家组对全市2025年、2030年、203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常住人口、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行预测,形成了咸宁市战略规划评价指标表。
12.实施绿色低碳行动存在差距。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完成《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切实降低单位GDP能耗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不及预期的县市区下发提醒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并进行半年节能形势分析和202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通过发函提醒等方式,加强重点企业和落后产能监管,严防死灰复燃。会同省电力公司经研院、咸宁供电公司、市统计局开展能耗建模工作,对202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情况进行预测。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向。鼓励支持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消纳“绿电”。加快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促进尽快并网发电。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多方支持扣减更多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13.投资综合管理存在弱项。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全力以赴抓项目调度。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将指标细化分解到地方、到部门、到企业、到项目,将任务落实到季、到月、到旬,压实领导、部门和投资主体责任,形成目标牵引、过程跟踪、结果问效的工作闭环。用好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坚持“内外并举”,对内积极对接“两新”“两重”、专项债额度提前下发、中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新动向,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加强已申报项目对接跟踪,加快已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成熟度和成功率,做到资金下达即可开工。从紧从快抓项目推进。组织4次集中开工,着力推动44个省级重点项目、300个一、二季度集中开工项目更快更多形成实物工作量。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建好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对重大项目审批、用地、用林、环境、用工、用电、入库等问题靠前服务,破解要素制约。梳理近三年来经贸领域中央、省预算项目申报政策,指导各地按照支持投向和申报条件谋划项目,建立全市经贸领域项目申报储备库。对全市”十四五“期间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对反馈的问题项目进行逐个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1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差距。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全力推进先行区创建工作。提前谋划,推动各地各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省直部门,力争更多先行区创建事项落地咸宁。持续拓宽企业诉求渠道,开通影响营商环境投诉热线,发布《关于公布影响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咸宁新闻网等平台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将2020年以来集中开工的社会投资项目进行筛查、统计后,列为营商环境“监测点”,将企业负责人聘为营商环境“观察员”,同步构建起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督办解决、反馈评价的闭环工作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力度。以函告、会议、调度等形式,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讲好“咸宁营商故事”。开展对标提升工作,督促各指标牵头部门制定指标提升工作方案,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持续优化。
15.发展多式联运体系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紧盯项目选址和用地保障等关键环节,狠抓协调服务专班职责落实,加强工作月调度和重点工作周调度;加强现场调研督办力度,每月1-2次;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专报,并形成责任清单,及时印发责任单位。长江咸宁港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等13项专题报告已编制完成;国际陆港项目征拆和相关设施迁改工程有序推进,第一批用地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多次赴省发改委、武汉铁路局对接货场搬迁投资协议和项目立项、用地预审等事项,协同咸宁高新区、市高投集团与国家管网集团华中公司湖北输油处商讨管线改迁细节工作。组织召开铁路通信光缆安全隐患整改、长江咸宁港一期工程联合选址选线座谈会等专题会议,赴项目现场调研,研究解决涉基本农田调整等问题。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邀请专家组来咸宁就长江咸宁港多式联运及防洪影响开展专题研究,经实地踏勘、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咨询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聚焦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6.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先后以工作提示和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党小组围绕遵守纪律规矩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开展交流讨论和研学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整改,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1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举一反三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贯通监督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形成委党组主动抓、纪检组、机关纪委跟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全周期管理”,以案释纪、以案示警,坚持将跟踪回访与以案促改、廉政教育、干部考察、日常监督等工作统筹推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持续深入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全面整改、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聚焦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精准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凝神聚力拼经济、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体现发改担当,发挥发改优势,破解发改难题,努力在打造模范机关、清廉机关第一方阵中奋勇争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15-8895319;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电子邮箱:xnfgrs@163.com。
中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