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现对由我委和原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编制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示范文本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最后增加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其内容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前附表中的“行政监督部门”内容保持一致。
二、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调整为“项目负责人”。
特此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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