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2020年以来,咸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对信用修复工作进行“早行动、早部署、早落实”,通过主动引导、线上处理、快速审核等服务,着力构建有利于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满足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助力企业诚信经营发展。
(二)提供信用修复“线上处理”便利服务。疫情期间,在“信用咸宁”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发布《信用修复指南》、修复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流程,实现“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网上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全市共有43000余市场主体积极履行年报或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年报率95.57%,年报率位列全省第二;税务领域黑名单企业原有6户,新增3户,修复5户。
(三)快速审核,设置“绿色通道”。对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名单实行严格审核把控,全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剔除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并告知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在满足修复条件的前提下设置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修复申请快速审核、快速办理。对86家企业发放108笔优惠利率贷款共15.84亿元,贴息后平均利率为1.4%。并协助市人社局全量核查享受“稳岗返还”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行为,疫情期间共核查三批涉及企业748家,返还金额共1848万元,其中第二批核查企业涉及600多家仅在一天内全量完成,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社会效果
构建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和运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推动了咸宁信用体系建设,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添了助推剂。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咸宁市正式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咸宁市连续18年被省政府授予“金融信用市州”,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金融信用县市”,全国262个地级市信用监测全年平均排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