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月4日,国务院召开2021年首次常务会议,首个议题即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1月21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召开2021年首场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和特邀代表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题建言咨政。
各地也在加快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地方“十四五”规划,春节刚过,就纷纷按下“优化营商环境”快进键,或推出重磅举措,或积极部署相关工作,或密集调研学习。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接受《财经界》记者专访时指出,去年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我国新设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大幅增加,达到2000多万户。广大市场主体保持较高活跃度,不仅经受住了疫情冲击,还探索积累了应对风险挑战的有效经验,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潜力和韧性。这些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底气所在。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我们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以更好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
主动作为 以优应变
问:回顾过去一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您认为疫情之下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取得了“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的成绩,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回顾过去一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以优应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公平公正监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以更好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第一,简化审批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打好坚实物资生产供应基础,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改委落实口罩保供任务,支持企业转、扩、改迅速提升产能,在一周内实现了口罩供给的大改观,每天调入武汉N95口罩量由不足3000只提升到超过12万只,口罩产量在一个月内从900多万只提高到1亿只以上,有力有效保障了防疫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级药监部门开辟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绿色通道,对于转产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合并审批流程,高效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海关总署对于防控疫情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各地也是全力以赴。天津市开通疫情“特事特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生产经营消毒液、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物资的企业采取“特事特办”“承诺审批”“审批改备案”“随时约办”等简约化、便利化行政审批措施,帮助企业早日投入生产、扩大生产、提高产能。青海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路”办理,对医疗机构、消杀灭菌原材料检测领域资质认定审批开设“绿色通道”,为加强医用防护用品的检验能力、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奠定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络申办、邮递等方式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等业务,尽最大能力保障防护物资供应。
第二,优化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监管,为疫情精准管控、高效处置创造了条件。国家发改委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加快转变监管方式,改变主要针对纸质招投标的有形场所“人盯人”的传统监管模式,利用电子招投标“不到场”“不见面”特点,推行电子监管、智慧监管。生态环境部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将移动执法、大数据监控、在线数据、数据动态分析等作为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的主要监管方式,实现分类分级,精准化环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再看地方,山西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0年开展部门联查1300余次,涉及21个部门,涵盖32个行业和领域,实现了部门联合“双随机”全覆盖、常态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云技术、5G通信技术推行环境监管执法联动系统,打造“执法终端+指挥中心+专家会商+数据融合+无人机侦查+应急联动”六位一体的环境监督执法模式。云南省建立智慧监管系统,开发“药械化”(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监管系统,实现“一企一档、一品一档”网上动态监管,并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推行“无接触”“不见面”政务服务,有效维护疫情常态化下生产生活基本运行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涵盖税费申报缴纳、发票领用代开、税收减免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日常高频涉税事项,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等方式办理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公安部交管局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补换领牌证等25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同时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启用网上办理车辆临时号牌服务。
各地也纷纷探索有效举措。江苏省组织开发“手机工商通”,采用人脸动态图像识别、视频核查等方式实现自然人身份认证,还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在税务、社保和银行业务中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对企业的身份认证。湖南省推出“加急办、网上办、容缺办”等便捷退税服务,建立重点出口企业专人联系制度,推广“非接触式”便捷退税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平台网上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重庆市倡导市场主体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方式,“零接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于紧急事项和确需现场办理的,通过电话预约,指导企业快办快结、即办即走。
多措并举 激发活力
问:我们看到,去年我国新增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您认为这样的增加源于怎样的推动力?今年会持续这一态势吗?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支持市场主体,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宽松开放。去年,我国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措施,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同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通过扩大开放,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对推动跨国投资尽快回稳复苏、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意义重大。
二是企业开办更加便捷高效。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环节、时间、成本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明确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各地区也积极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比如,河北省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参保用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公章刻制等费用在线支付,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在全省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海南省不断优化“海南e登记”平台,推出多项举措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延伸服务链条,上线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设立登记业务,并将银行预开户功能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吉林省依托自主建设的“e窗通”系统,申请人只需按照要求填写必要信息,系统将自动校验、自动审核、自动发照,营业执照“一秒审批”“坐等可取”,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零干预”“零等待”。
三是惠企纾困政策更加精准有效。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聚焦复工复产,从财税、金融、物资保障等多方面出台政策举措,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降低企业用工和房租负担,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财政部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方式,落实2万亿元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江西省从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助力实体企业渡难关、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4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在赣企业和员工尽快复工复产。甘肃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在向企业精准推送财税、金融、社保等各类惠企政策的同时,实行“先享受、后核查”,减少中间环节,精简申报材料,推动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快速兑现。福建省依托“金服云”平台,通过打通政银企“数据孤岛”,以大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智能匹配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打造“惠企政策、产品服务、金融机构和企业需求”全闭环线上对接,有效提高惠企金融政策落地精准性和效率。
当前来看,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我们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以更好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
成效显著 未来可期
问:相较于国际第一梯队,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去年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答:习近平主席连续3年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我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持续大幅提升。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情况看,我国已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革步伐最快的十个经济体之列。2020年7月,世界银行还发布了《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的专题报告,围绕获得电力、办理建筑许可等多个指标领域介绍了我国采取的有效改革举措,高度评价了我国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效。
获得电力方面,根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目前在全球排名第12位,环节和成本指标位居世界第一。为了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感受到用电报装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推动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意见,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各地政府和电网企业也积极探索、深化改革,不断推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模式。比如,北京市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推出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合同前置到申请环节,线上签订。广东省全力落实“停机不停电”原则,通过综合停电管理、不停电作业等手段,建立多维度内控指标,逐步压缩停电窗口,实现配网各项施工作业期间的用户停电零感知。
办理建筑许可方面,根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目前在全球排名第33位,较上年一次提升了88位,在各项指标中排名提升幅度最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从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上海市按照“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递一套表、只录一系统、只见一部门”的改革理念,将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阶段整合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阶段,各阶段实施一站式线上审批、一口受理、一次发证。浙江省集成全省123个审批系统,初步建成了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多部门协同、多层级联动的省市县一体化投资在线平台,在全省推行跨部门跨层级的会商、部门内部之间的会办,每个办理环节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实现阳光高效审批。
加大改革 破除梗阻
问: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您认为当前还存在哪些主要堵点,是否要推出针对性措施?
答: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定实施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促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但随着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我们仍需要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一是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有待深化。“立改废释”进程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部分领域法律法规较为陈旧,与国际通行标准和实践做法不衔接。此外,需要对一些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地方保护主义、与上位法相冲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土规定”进行深入摸排,及时规范清理。
二是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待加强。有违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域偏好大型国有企业,以资质、规模为由拒绝民营企业进入,比如,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的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纾困惠企政策的落实也存在一定差距,比如,疫情期间商业银行总部出台低门槛的贷款优惠政策,但地方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原因,没有主动落实相关政策的意愿,导致企业资金紧张问题仍然突出。
三是公正监管的执行效能有待提升。监管理念有待改进,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习惯于直接采取停产整治、罚款查封等强制性手段,没有及时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延伸,存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的同时仍然部署“拉网式”“地毯式”巡查的问题。
四是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大。近年来,张文中、赵明利、倪菊葆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产权申诉案件再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批涉及侵害产权的冤案错案得到甄别纠正,增强了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发挥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作用。但是产权执法司法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还是存在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不断向社会释放“有错必纠”的改革决心。
李克强总理指出,“发展既要注重上建设项目改善‘硬环境’,更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软环境’。”我们深刻认识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还存在“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持续加大改革力度,久久为功。同时,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进一步提升对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视程度,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领导协调推进机制,促进营商环境区域平衡发展。
问:2021年国家发改委在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将有哪些好的实招、硬招?
答: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立有利于新要素培育发展的制度供给。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巩固和深化“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夯实招投标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创新监管能力。推动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有效做法。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推动实现差异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市场退出等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支撑“放管服”改革。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跨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的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整体服务水平。持续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审批事项申报、办理全流程电子化,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好差评”数据运用,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意见收集、整改反馈、分析应用等工作,促进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四是进一步强化评价引导。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更好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全面查找各领域短板不足,积极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及时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