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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体改法规科(营商办) 时间:2025-05-15 17:00

各县(市、区)营商办,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营商办《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市营商办将聚焦营商环境领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本次集中整治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日常。

二、整治重点

(一)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宣传不到位,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做选择、打折扣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办)

(二)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办)

(三)违规执法问题。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任性执法,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营商办)

(四)服务企业不作为问题。漠视企业利益,联系服务企业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冷硬横推、故意刁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办)

三、整治举措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始终,对照4个方面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建立集中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改主体和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每月27日前将《营商环境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市营商办邮箱(xnyhysb@163.com

(二)强化联合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会同本地、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发现的纸上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监督。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投诉渠道,深入了解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同时会同本地媒体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暗访调查,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四)推动系统施治。健全日常教育机制,增强党员干部“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排查,移送问题线索,持续保持严的氛围、释放严的信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提升集中整治质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情况汇总分析机制,提升整治效能。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通任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深入开展。

附件:营商环境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附件-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