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11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13号)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市级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
8月份,市发改委启动市级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申报工作,共有61家企业申报临时电费补贴,在经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符合补贴范围企业名单,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核实电量、电价,市发改委对转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等程序,初步审核认定市级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的企业56家,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用电量5194.01万千瓦时,按照企业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计算,应补贴临时电费966.74万元。
9月23日,临时电费补贴资金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于9月27日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