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咸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主持。中新社、湖北日报、咸宁广电等10余家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尹志宏围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进行了介绍。他表示,一是制定方案,明确充电价格政策。联合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咸宁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实施方案,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二是部门联动,广泛宣贯电价政策。指导国网咸宁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电价规范执行工作,扎实梳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执行情况,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分层分级组织电价、用电报装专业人员学习《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组织宣贯8场次,培训人员672人次,确保相关电价政策有效掌握。在各供电营业厅公示《通知》内容,方便用户了解政策精神。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函,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充电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强化服务,规范执行电价政策。指导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执行摸排工作,动员121人通过系统筛查、现场排查,已完成950户充电设施用电信息摸排。截止11月6日,全市601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居民类电价规范执行,349户非小区内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电价。以注册登记信息数据、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摸排数据为依托,组织工作专班,对重点小区和企业开展排查,对小区充电经营单位信息、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是否落实电费服务费分离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对通过12345、12315热线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受理,快速核查办理,今年以来,已协调处理投诉件17件。按照“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办电服务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业务。10月份,“三零”服务5户新装接电,其中,4户属小区内充电设施,严格按居民类电价执行。2024年以来,187户电动自行车低压用电报装全部享受“三零”服务。
针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全覆盖问题,尹志宏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一是应用供电信息平台,系统筛查充电设施用电档案,清理950户疑似数据,动员121人逐户摸排,按新政策变更电价。二是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电价政策,广泛推送短信宣传电价政策,让充电设施企业知晓政策,主动申办电价变更。三是严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增关口,要求供电企业在用电报装环节,强化用电类型甄别,同时加强电价审查力度,确保新增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到位。截止目前,全市601户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均按居民类电价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