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咸宁市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深化财政科学管理改革、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国企功能性改革,推动财政运行质效、债务风险防控态势持续向好,为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探索形成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2月13日,咸宁市委第六届12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2026年市本级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并落地实施。
一是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同步衔接财政预算编制计划,紧扣“资金全覆盖、项目全纳入”要求,统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投资主体,统筹利用中央和省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上级资金,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专项债、政府性基金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融资贷款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实施的项目,综合考量财政承受能力、债务空间及实际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聚焦“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如何管”四个核心问题,围绕政府投资项目谋划论证、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决算、资产转固、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制定《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与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南》,通过强化“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事后评价”全过程管控,明确各环节实施标准、操作流程与责任主体,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
三是持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大财政体系建设为契机,以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为重要抓手,从完善制度机制、拓展改革范围、提升队伍能力、强化过程管控等方面持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动改革举措由市本级向各县(市、区)全面延伸覆盖,实现全市政府投资“一盘棋”管理,力争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咸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