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19]390号)要求,我们对原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完善,并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1、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2019.11.28咸宁市收费标准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