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发集团向我委报送咸宁市大洲湖生态建设示范区涉水工程及环湖路南段(三元路~旗鼓大道北延段)项目初步设计,我委拟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评审。要求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信,以及其他具备开展项目评估咨询条件。现就有关事项向贵单位询价。
一、工程建设内容
咸宁大洲湖涉水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现环湖路规划线路北至大洲湖闸右岸,湖区治理范围为新建堤路与北部山区形成的自然湖体。涉水工程总体包括:大洲湖闸、环湖南路、环湖北路(大洲湖闸以南)、退田还湖、湖底清淤、齐心垸堤防加固、入湖通道治理、跨河建筑物、污水处理厂防护等。
本次工程实施退田还湖、环湖路南路路堤3.09km、环湖南路市政道路0.94km、湖底清淤、齐心垸堤防加固3.616km、入湖通道治理1.655km、跨河桥梁3座等。
二、投资估算
报审项目总投资63477.85万元。工程部分投资59891.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5609.6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979.82万元,独立费用6449.81万元,基本预备费2851.9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07.1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860.65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2518.81万元。
结合我委建立的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机构库,恳请贵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对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费用报价,填报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见附件),于12月23日前盖章邮寄反馈咸宁市发改委投资科。
邮寄地址:咸宁市银桂路9号咸宁市发改委投资科
联系方式:李 季 0715-8895185
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咸宁市大洲湖生态建设示范区涉水工程及环湖路南段(三元路~旗鼓大道北延段)询价函.pdf
咸宁市咨询评估费用取费标准参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9号)相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验收等事项,投资额200万元(含)及以下按5000元计算服务费;投资额200万元-500万元(含)按1万元计算服务费;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1.5万元计算服务费;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按2万元计算服务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文件标准不超过25%计算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