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
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3月24日—2020月3月31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发改委价格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18071260368
邮 箱:64593723@qq.com
2020年3月24日
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咸宁市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及免费时长的申请》收悉。为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定你公司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分类
根据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将现行规划建设的7条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咸宁市银泉大道(永安大道至温泉路)--咸宁市金桂路凯翔康城路段(凯翔康城小区门前左右两侧)--咸宁市桂花北路(文笔大道至火车站)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二类区域:咸宁市咸宁大道(双鹤桥至贺胜路)--咸宁市长安大道(鱼水路至咸宁大道)--咸宁市淦河大道(咸宁大道至新二号桥)--咸宁市潜山路(淦河大道电力公司至淦河大道外贸大院)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区域: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6元,自第三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区域: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4元,自第三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三、收费时限
一、二类区域均为:7: 00至21:00。
四、免费停车
对临时停车60分钟以内的车辆以及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五、收费管理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不公示不得收费。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