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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0-06-24 16:03

咸发改体改〔2020129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联: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使涉企政策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更好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0〕100号),现就我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机制

(一)适用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包括:

1、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

2、制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和奖励办法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

(二)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咨询库。各地要依托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渠道,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咨询库,把不同领域和规模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纳入专家库。

(三)建立企业家日常联系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与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全方位了解企业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选择对象。按照谁牵头、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涉企政策起草部门(以下简称“起草部门”)负责意见征求、政策协调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调整等相关工作。起草部门要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对不同企业、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专项政策,应当有针对性地听取企业家代表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政策,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广泛听取相关企业家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专家的意见;出台前依法需保密的涉企政策,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政策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代表、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不低于70%,且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50%。

(五)健全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12345”公共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设置政策发布,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平台,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规范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程序

(六)涉企政策谋划阶段。起草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措施政策。

(七)涉企政策起草阶段。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可邀请企业家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起草。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12345”公共服务热线、电子邮箱、部门公开电话、信函等途径,向起草部门提出涉企政策制定建议意见,表达诉求。

(八)涉企政策征求意见阶段。涉企政策出台前,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应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需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意见。政策起草机构要提供征求意见稿文本、起草说明(包括目的和背景、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明确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限。同时,要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意见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也可向原参加座谈会企业家代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九)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应对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系统评估,形成政策实施评估报告。除依法需保密外,可邀请市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参与涉企政策系统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要统筹把握好政策调整时机,除国家重大政策要求外,对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在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适应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和解读

(十)加强政策宣传。除依法需保密外,起草部门应及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报纸等载体予以公开。鼓励市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扩大政策知晓度。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织编制与政策措施相对应的政策解读,全方位、多层次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单独行文的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联合制发的,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解读。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深入企业宣传解读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通道,加深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的理解度。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中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切入点,主动服务,真诚坦荡与企业家交往,为企业发展营造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的良好营商环境,共创咸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十三)加强督促落实。政策起草机构要认真执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要做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的审核和督促,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涉企政策发布后,起草部门要积极对接有关渠道,主动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十四)完善参与交流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参与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2

                                                  (此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