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咸编文〔2024〕17号)文件精神,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电力执法中心、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行政执法职责回归市发改委机关,将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后的市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市粮食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电力执法中心、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200MB0715372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予以注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