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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征求《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206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物价 发文单位: 价格管理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征求《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11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关于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9月10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市发改委价格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0715-8895101

邮   箱:64593723@qq.com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关于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行业公益属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6〕136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将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防腐)、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洁面、更衣)、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共6项。

二、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其它事项

(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实施收费前,经营主体应规范实行殡仪服务“图+表+说明”清单式价格公示,包括“殡仪服务环节及收费项目流程图”,“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丧葬用品收费表”,“项目收费说明,含收费政策依据、惠民举措、服务流程内容、举报电话、退费及监督事项等”。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准确记录核算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

(二)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优化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础殡仪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对市内所有居民上述费用直接免除。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仪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

(三)加强行业自律。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仪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推动殡仪服务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殡仪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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