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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能源科 时间:2022-10-24 15:04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能源建设〔2021〕2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组织编制了《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现面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1日,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咸宁市银桂路9号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联系电话:8895162。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1402242@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docx

意见征集结果:

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结果情况反馈

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了15家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21家修改意见,其中12家单位无意见,9家单位提出25条修改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25条。同时在我委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共收集到公众意见2条。采纳意见2条。

附件: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修改意见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建议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交通运输局

1.建议本《规划》中涉及高速公路2025年规划布点和建设标准与省级专项规划相衔接;
2.建议结合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对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农村公路沿线驿站、乡镇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同步规划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1.建议1采纳,在规划内容进行了衔接;
2.建议2采纳,在规划中增加相关内容。


2

市林业局

1.对照第93页“(23)咸宁市林业局充电站,位于咸安区银泉大道621号,新建4台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桩。”,第95页表4-6咸安区公务充电站布局规划表中第 23项咸宁市林业局充电站充电桩数应为4;
2.第97页“(5)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充电站,位于咸安区月亮湾路11号,新建4台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桩。”建议修改为3台充电桩,因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总停车位较少且充电桩安装后,车辆不能停靠,故建议实施计划改为安装3台。
3.112页表4-7咸安区城市公共充电站布局规划表中第5项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充电站充电桩数量建议修改为3;
4.222页表8-1公共充电设施分年度实施表中第5项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充电站充电桩数量建议修改为3。

4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3

市城发集团

1.对《2.3.2.2.咸安区充电设施现状中公共充电站》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进行更新修改;
2.(二)对《4.3.2咸安区充电设施布局》部分内容进行更新修改。

2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1. 2规划范围及年限中,建议将 “规划年限为 2022年一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 2025年,远景展望至 2035年”修改为“近期规划为2022年一2025年,规划水平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在2.1.1地区总体情况中,"咸宁市国土面积9681 平方公里”,应为9861平方公里,建议再次核实数据。
3.第四章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中,建议提出新建小区电力设施结合充电桩布置适当增容问题。
4.建议规划布局图中细化充电设施位置,确保后期能落地实施。

4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内容。


5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要求,《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建议规划文本中将环境影响篇章单列。

采纳,在规划中单独设置了环境影响篇章。


6

嘉鱼县发改局

1.对嘉鱼县现状充电桩数据进行修改;
2.新增新建公共充电桩布点;
3.新增新建公务充电桩布点;
4.新增新建物流充电桩布点。

4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内容。


7

通城县发改局

1.《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第147页(1)“嘉鱼县环卫局”修正为“通城县环卫局”;
2.补充我县最新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2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8

崇阳县发改局

1.在专项规划“2.3.2.6崇阳县充电设施现状”的第1点“公交充电站”;1)崇阳县公交车充电站,位于“赤通山县石航路与通羊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64米”,现有“17”台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桩。地址应修改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大道1号”;现有充电桩“17”台与表2-16中的“20”台两者表述不一致。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其办公大楼内有人社局、军人事务局、人武部征兵站三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办公,院内场地狭小,车位紧张,加上外来人员较多,安装充电桩是否恰当,请予考虑。

1.建议1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建议2采纳,在规划布局中删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电桩布点。


9

通山县发改局

1.征求意见稿"170页公交专用网络”内容修改为“通山县当前公交专用充电站场为现有城乡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提供日常营运充电,目前已趋于饱和状态。至2025年,规划新建分布于城西站、南林、黄沙、大颐、杨芳、横石、洪港、东站、燕厦、慈口等乡镇综合服务客运站场的充电桩176个。”;
2.征求意见稿“169页中,工业路环卫停车场充电站与布点图位置不符,布点图位置为已建设完成工业项目,建议调整位置。”;
3.征求意见稿“171页中,公务充电站建议规模适当增加(洋都大道∶住建局、自规局、税务局等)。”;
4.建议在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中湖核心区设置2处充电桩,在九管会下辖五个行政村:船埠村、李家铺村分别设置4处充电桩,在中港、内港、东港村各设置1处,以上合计9处充电桩。

4条建议全部采纳,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内容。


10

跳蚤女孩 <303863950@qq.com>  

1、请问能否在传媒大厦设置充电桩,且快充、慢充都设置。
2、我看了未来的规划,设置的充电桩,全部都是快充的。而且现有的充电桩,也大部分是快充的,只有2个居民小区有慢充。但是现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方式快、慢充都有,比如我的新能源汽车,就只能慢充。在后期的规划中,能否在合适的地方,相应的设置一些慢充充电桩,以满足只有慢充接口的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1.建议1采纳,在传媒大厦规划建设站点;
2.建议2采纳,在规划中对慢充进行了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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